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的,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