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文化”壹詞,古已有之。“文”的本義,系指各色交錯的紋理,有文飾、文章之義。《說文解字》稱:“文,錯畫也,象交文。”其引申為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各種象征符號,以及文物典章、禮儀制度等等。“化”本義為變易、生成、造化,所謂“萬物化生”,其引申義則為改造、教化、培育等。”中國古代的這些“文化”概念,基本上屬於精神文明範疇,往往與“武力”、“武功”、“野蠻”相對應,它本身包含著壹種正面的理想主義色彩,體現了治國方略中“陰”和“柔”的壹面,既有政治內容,又有倫理意義。其次,古代很大程度上是將此詞作為壹個動詞在使用,是壹種治理社會的方法和主張,它既與武力征服相對立,但又與之相聯系,相輔相成,所謂“先禮後兵”,文治武功。有些還包括小吃,風俗等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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