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貿易先於官方貿易。最初為沿海商人進行的離岸貿易。以後會逐漸從近海延伸到遠海。明中葉以來,由於商業資本的發展和官方貿易的衰落,民間貿易變得越來越重要。私人貿易有兩種形式:合法和走私。合法貿易是在政府的控制下進行的,有各種限制。因此,走私貿易經常存在。明清時期,民間貿易多以走私方式進行。從事海外私人貿易的有權貴官員、大商人、中小商人和遊民。宋元時期從事海外貿易的民間商人稱為船商,戶籍上稱為船商。明清時期,隨著私人貿易的發展,也出現了由政府特許的壟斷商人或集團來進行貿易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