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業用地是指工礦企業生產車間、倉庫及附屬設施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道路。除露天礦用地外,土地應劃分為水域和其他土地類型。企業出售工業用地進行建設,可能會帶來長期稅收,刺激就業。由於當地經濟的發展,工業用地的價格通常遠低於住宅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建設用地用途的,應當在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工業用地上建設商住小區是違法的。轉讓使用年限為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