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七條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保的產業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汙染產業的發展,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促進企業降低單位產值和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產能,改進能源開發、加工、轉化、運輸、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的創新和進步。
國家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節能意識,倡導節約型消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