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史是國家的重要行為,太史令、左郎、巨浪等國家指定的史官和專門設置的歷史修訂局、歷史博物館始終負責。
(2)治史的目的是維護和加強國家的統治秩序。(安邦的治國手段)
(3)修史的內容主要是與王朝興衰有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活動。
(4)修史所用的方法,歷來提倡“以事實為根據的直書”,反對“以彎曲的方式寫作”,但仍以國王所代表的國家利益,仍以國王的利益為是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