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外吃飯,原意是占有或瓜分沒有兒子的家族的財產。孤兒是沒有兒子的家庭。在傳統觀念中,只有兒子才能傳宗接代,所以沒有兒子的家庭被稱為“無家可歸”。家族外食,就是有些人看到這些家族沒有兒子,就想直接分財產。還有壹種說法是:他們死後,家裏無兒無女,生前留下的土地和財產全部由村裏的士紳賣掉換成銀子,然後用這些錢在村裏擺個跑席,招待村裏的每壹戶人家。酒席持續幾個月,最少也要持續幾天,直到把家裏的積蓄都吃光。但是,這些都是傳統意義。作為網絡用語,他們的意思和這兩個不太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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