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際投資法的基本體系。
國際投資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壹個重要分支已經自成體系。主要有四種法律規範組成。1,資本輸入國調整境內國際私人投資的法律規範;2,資本輸出國有關本國海外投資的法律規範;3,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訂立的雙邊投資協定,主要有友好同上航海條約、投資保證協定、促進和保護投資協議三種形式;4.調整國際私人投資關系的多邊投資公約,包括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PRM、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解決國家和他國公民投資爭奪公約ICSID。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