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發現,同樣的新聞會出現在各個網站上,情況可以說是轉載。對於那些新聞,我們甚至分不清是哪裏原創的。新聞轉載是否侵權?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轉載新聞不構成侵權,但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1.新聞的範圍要明確。報紙和網站上出現的材料並不都是新聞;2、以何種方式,轉讓後是否註明原作者姓名。如註明原作者姓名,已轉貼的網站未聲明“禁止轉貼”等語言;3.提個建議,謹慎,征得同意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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