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所需的條件:
婚姻登記
(1)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雙方自願,無配偶;
③雙方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⑤壹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⑥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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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攜帶的文件: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家庭戶口需提供整本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提供首頁復印件)。
(2)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到登記機關統壹格式填寫申報表即可)。
(3) 3張大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現場提供拍照服務)。
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海外華人、外國人等。攜帶不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