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1起,全市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和各類展覽活動禁止使用壹次性塑料購物袋(包括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小型商店、便利店不受限制。出於衛生和食品安全考慮,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自卷袋、保鮮袋不在此限。
建議廣大市民自備環保袋到上述場所購物,上述場所收銀臺不再提供壹次性塑料購物袋。
新壹輪減塑行動的特點
《實施方案》對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提出了相關要求,采取“源頭減量、末端控制、促進流通、防止泄漏”等措施,構建覆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引導全社會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推進塑料制品減量化、循環化、資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