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產品制造中的缺陷。即由於產品加工、生產、裝配等制造原因,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3.由於通知的缺陷。由於產品本身的特點,具有壹定的合理危險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