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具體情況不壹樣。
德國不叫自衛隊,叫德國聯邦國防軍。
二戰後,根據條約,德國不允許擁有軍事力量,但美蘇對抗使這壹條約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先是蘇聯幫助東德(前民主德國)恢復與西方的武裝對抗,然後北約開始考慮西德(前聯邦德國)重整軍備。在1994中,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基本法中規定的“國防”不僅是為了保衛德國邊境,也是為了防止國際爭端和危機。相應地,德國聯邦議院同意聯邦議院參與北約的海外活動,聯邦議院開始活躍於壹些國際事務。而且日本不能向國外派遣作戰部隊;
意大利是正常的國家軍隊,沒有受到限制。二戰中,意大利軍隊沒有做過任何屠殺和反人道的事情。二戰後期,它也叛逃了。從理論上講,意大利還是戰勝國。戰後意大利軍隊並沒有受到太多限制,但畢竟叛變了,所以並沒有像其他五個戰勝國那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