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頒布的《國務院地方誌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7號),是我國有史以來第壹部關於地方誌的全國性法規。結束了地方誌無法可依的歷史,標誌著新編纂的地方誌進入了依法編纂地方誌的新階段和大規模、規範化編纂地方誌的新時代。30年來,全國* * *出版新三級地方誌6700余部,行業、部門誌約2萬部,風景名勝400余處,情書約7000余封。出版三級地方綜合年鑒1500余種;整理、影印、出版舊記錄2000余份;建立了400多個地方網站,形成了2萬多名專職地方編年史工作者和65438+萬名兼職地方編年史工作者的宏大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