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的對象是行為,所謂的社會關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或互動。沒有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就沒有社會關系。法律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來調整社會關系。
法律調整的對象是社會關系參與者的意誌行為,社會關系只有表現為通過人的意誌形成的意識形態關系,才能成為法律調整的對象。生產關系和違背人的意誌而形成的物質關系是法律不能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