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中國傳統 - 2011 2月25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本法於201通過。

2011 2月25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本法於201通過。

(1)①文化遺產是壹個國家、壹個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誌,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展示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具有獨特作用。(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於繼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傳統,豐富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2)①繼承和創新是對立統壹的。繼承是創新的必要前提,創新是繼承的必然要求。繼承和創新是同壹個過程的兩個方面。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壹方面要做好傳承保護工作,堅持批判繼承,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另壹方面,要適應時代要求,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創新,不斷推陳出新,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3) A的觀點是片面的,因為它沒有批判地繼承傳統文化;但是,B認為應該徹底拋棄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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