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意味著壹個物體代表另壹個事物或觀念,並以壹種有意義的形式成為被代表的事物的象征。這種符號形式包括語言、文字或圖形。符號本身有意義表達的觀點。
16世紀,法國數學家維耶特用“=”來表示兩個量之間的差別。但英國牛津大學數學與修辭學教授考爾德認為,用兩條平行相等的直線來表示兩個數相等是最合適的,於是等號“=”就從1540開始使用了。1591年,法國數學家吠陀在大量的鉆石中使用了這壹符號,並逐漸被人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