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如下: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向專家學習傳統醫學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申請人應在試用期內根據本人從事的專業申請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中醫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在醫療機構實驗室見習工作的人員,可以參加臨床醫師資格考試。
四、具有醫學營養專業學位,可按試用期報考崗位臨床或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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