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春節到元宵節前夕,福州有送燈籠的民俗。對於出嫁的女兒,娘家總會送壹盞,而“燈”與“丁”諧音,意為加丁。第壹年,送觀音送孩子。第二年,無兒無女,送“天賜子”燈和“坐盆子”燈。第三年、第四年,如果沒有孩子,送壹盞“橘”燈,表示“焦慮”。生完孩子可以送“狀元騎”燈和“天賜麒麟”燈,直到侄子16歲。有壹首民間童謠:“正月元宵節,奶奶愛侄兒(孫子),發紅桔燈籠,添福。”反映了奶奶愛孫子的社會時尚。楊榮成晚《竹枝詞》雲:“兒女福彩帶,新娘子滿屋陽光。晚上要卸下金釵,報父母送燈。”這首詩描繪了當時送燈籠的盛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