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上面不寫“犧牲”二字。中間寫“男、女、太公或太公或太公”四個字,再右邊寫“禁忌”二字,避免對姓名的不敬。
右邊寫壹副對聯:不朽,常青等句。
左下方可以落筆寫:不孝之子,女某某泣血,敬之。都是裏面豎著寫,右上左下。用黃紙,上下壹尺二寸,三寸六分寬。
產生意義:
按照我們傳統的民俗,人死後,家屬要為死者立牌位,作為死者靈魂出竅後的安息之所。牌位的大小和形狀沒有什麽規定,壹般都是木板做的,長方形,下面有底座,方便立在桌子上。
在古代,碑文是用老宋體(筆畫粗、筆畫細)、自上而下垂直書寫的,而在現代,則用正楷、隸書、渭北等字體書寫,以示莊重、肅穆。古往今來,牌位被民間廣泛用於祭奠已故親人和神靈(指天地之神)、佛道、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