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壹個非常特殊的職業,尤其是在我國。之所以特殊主要是因為民眾的傳統觀念太強,為罪犯辯護的人都不是好人。但是,律師和其他行業都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律師的職業道德是為他的委托人辯護,即使他的委托人是十惡不赦的罪犯。因為律師也是人,要養家糊口,有正常的感情,但是職業讓他們不得不為當事人辯護。當然,莊莉案是壹個特例,因為它偽造證據,突破了律師的職業道德,是違法犯罪的。我不反對律師為犯有嚴重罪行的人減刑甚至無罪辯護,因為這是他們的職業道德要求他們做的,他們應該為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但我反對為突破職業道德的人辯護的做法。現在很多律師被金錢迷惑,失去了壹個律師應該相信的信念,忘記了律師職業道德的束縛,於是壹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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