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和皇後在皇帝面前自稱“臣妾”。
公主和王後在朝臣面前自稱“我的宮殿”
寡居的皇太後自稱“喪親”
民間婦女稱自己為“小女人”和“平民”
未婚女性被稱為奴隸。
已婚婦女被稱為“小妾”和她們的弟弟。劉很欣賞的才能,主動寫信並親自登門拜訪,在名帖上自稱“小弟”。
當時女性在寫作時往往稱自己為“嬪妃”,劉稱自己為“弟弟”,可見她希望與文人平等交流。
女仆讓女仆在毛巾架上等著。——左傳公二十二年。註:“婢女,女子卑名也。”
別人:“我們”——把自己或者自己的事情說壞,像我壹樣,把自己說卑微。
“卑微”——謙卑地稱自己卑微。
“仆人”——謙遜地稱自己為對方的仆人,用它的意思就是為對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