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廳關於規範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普通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推進普通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學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辦學規模執行年度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或提前招生。
初年級大班不得超過55人。省級示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給服務區域內的初中,並適當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傾斜。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舉辦復讀班的學校要嚴格學生信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