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傳統醫學生和有專長者的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考試的具體內容和方案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壹是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合格並被推薦的教師,或者確有專長的教師;二是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教師和專業人員。
4.通過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查並被推薦或者有專長的教師,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