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Manuti Uus Jr .提出了正式的標點符號系統。主要的符號來源於希臘法家使用的點,但是它們的意思經常變化。希臘語中的問號(;)成了英語中的分號。
中國古代沒有標點符號,所以文章很難讀,甚至會被誤解。直到漢代才發明了“句讀”這壹符號,壹段完整的語言就是“句”;句中意未完,能止住語氣的小段是“讀”(音逗)。宋朝用“.”“,”的意思是讀句子。人名地名只出現在明代,是中國最早的標點符號。
1919年,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其他國家常用的標點符號,國家語委提出了《關於請頒布新標點符號的建議》,規定了12種標點符號,由當時的教育部頒布。新中國成立後,出版總署進壹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使用規律,在1951中公布了標點符號的用法。同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學習10標點符號用法的指導意見》。從此,標點符號趨於完善,有了統壹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