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應自覺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嚴格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工作。在聘用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1)工作時間吵架、打架,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2)工作疏忽,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度。?
(3)擅自接活、接活、利用工作時間或利用公用設備、材料做私事。?
(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5)玩忽職守,造成質量事故,影響企業聲譽,造成損失的。?
(6)服務態度惡劣,經調查核實顧客投訴,經教育仍無改善。?
(7)其他情形不能勝任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