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是壹種單位監管方式:這是加工貿易中壹種常見的監管方式。每份合同以企業簽訂的加工合同為基礎,設置加工貿易手冊,記錄和監督合同項下的進口、出口和物料消耗情況。該模式的管理特點包括人工管理、單個商品的數量控制、整體歸檔和人工驗證。
2.企業化監管模式:企業可以選擇加工貿易企業化監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可以自主建檔記錄、自查單耗、自主確定核銷周期和自查。實施該模式的企業應滿足壹些條件,如海關信用等級為高級認證企業,內部加工貿易的貨物流和數據流透明清晰。
3.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在該模式下,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可以在集團內企業之間流轉,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在集團內企業向海關備案的地方獨立存放。保稅料件符合料件交換監管要求的,集團內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進行交換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