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三)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本法規定,夫妻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