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法律解讀
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有家庭教育的責任。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為響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輕”要求,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與家庭的溝通渠道,促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鍛煉的時間,避免增加未成年人的學習負擔,防止未成年人沈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