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建設單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經批準後單獨設立管理機構,為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施工和生產準備所發生的管理費。壹般包括:職工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費和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生產工人招聘費、施工單位自行發生的勞保費用、失業保險基金、退休養老基金、技術書籍和其他管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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