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近5年承擔過2項及以上單位造價50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或10單位造價5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2 .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築裝飾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建築或環境藝術、結構、暖通、給排水、電器等專業人員齊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5人,企業具有二級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
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工程結算收入超過10萬元。
承包工程範圍:
二級企業:可承擔室內外裝飾工程施工(建築幕墻工程除外),單位工程造價654.38+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