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穩定與支撐:通過限制四肢或軀幹的異常運動來維持關節的穩定,恢復承重或運動能力。
(2)固定與矯正:對於已經畸形的肢體或軀幹,通過固定患病部位來矯正畸形或防止畸形加重。
(3)保護和免除負荷:通過固定患肢或關節,限制其異常活動,維持肢體與關節的正常對線關系,對於下肢的承重關節,可減輕或免除長時間的承重。
(4)補償與輔助:利用壹些裝置,如橡皮筋、彈簧等,提供動力或儲能,以補償失去的肌肉功能,或對肌肉力量薄弱的部位給予壹定的輔助,以輔助肢體活動或使癱瘓的肢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