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的三個法律概念:自然法概念、規則法概念和活法概念。
古希臘法律思想的特點:1,自由精神2,自然法思想3,民主法治精神。
柏拉圖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壹位有大量著作傳世的思想家,包括《理想的政治家》和《法學》。
烏托邦:柏拉圖構想了壹個等級森嚴的國家,由統治階級、武士階級和工人階級三個層次組成。就像人的靈魂有三個部分,不同層次之間的關系就相當於靈魂中具有不同自然功能的部分之間的關系。
哲學之王:擁有智慧、正義、善良等美德的人是最有知識的人,最有智慧的人是必然的統治者。
亞裏士多德的著作包括《倫理學》、《政治學》和《雅典政治學》。
亞裏士多德把城邦的本質歸結為公民的本質。
什麽是正義?亞裏士多德提出了中庸的標準,就是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