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識別、篩選、綜合、判斷和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五十壹條國家完善統壹、集中、反應靈敏、準確、高效、運行順暢的情報信息收集、判斷和使用體系,建立情報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情報信息的及時收集、準確判斷、有效利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國家機關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及時報告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信息。
第五十三條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識別、篩選、綜合、判斷和分析。
第五十四條情報信息報送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