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禮,奪冠,布吉告宗祠,父兄加巾。壹般來說,大部分人都是先結婚後加冕,偶爾也有不結婚就加冕的。
2.三禮儀式不僅在齊國被廢除,也很少被士大夫引用。裏面的記載和明朝崇禎寫的《興寧郡誌風俗》差不多。當時的加冕儀式在祠堂舉行,但在長樂(今五華縣),加冕者由父親或兄弟戴上頭巾,多為婚後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