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所說的“禮”,泛指中國自殷周以來的奴隸社會、等級制度、道德規範以及特定的禮儀和儀式。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制度,各管國家治理、國家教育、國家儀式、國家行政、國家懲罰和壹切。相傳《李實》也始於周公,全面規定了周朝貴族的冠、婚、喪、祭、飲、射、獻、聘等生活禮儀。這些具體規定是封建時代不可改變的法律。
“禮”的負面效應
儒家禮治文化有精華也有糟粕。《禮記》以“五德”、“三綱”為中心,強調“正名”、“不正名”的思想,對人心和文化都有負面影響。
“禮”以家族為本位,以家族血緣關系為依據,帶來了宗法等級制度的負面效應,禁錮了人們的思想。提高“禮”的地位,賦予其“天理”的地位,以“禮”規範社會,影響了社會的判斷標準,帶來了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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