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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的利弊

口頭合同的缺點是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實踐中,合同的口頭形式並不意味著不會出示書面證據,但這種書面材料只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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