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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為什麽推行無底薪的時薪制?

無底薪的時薪制,是針對我國目前律師發展階段,傳統傭金制律師事務所和新型公司制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弊端而做出的妥協。

傳統傭金制的缺點是:1,不便於律師事務所統壹管理;2.很難實現團隊合作;3.專業化推進難;4、無法形成凝聚力。

公司制的缺點是:1,利潤分配方式復雜;2.運營成本較高;3.律師的自由大大減少;4、容易傷感情。

針對這些不足,建立無傭金薪酬制度,其原則是:1,付費律師不營銷的原則;2.無底薪原則;3.計時付費原則;4.* * *的原則。

底薪制的優點是:1,平和改革,不傷感情;2.提高合夥人的業務規模和收入水平;3.有利於培養年輕律師,鑄造律所未來;4.有利於提高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質量。

目前這種方式還存在壹些問題,需要進壹步細化,比如結構性問題,合夥人與付費律師的合作方式不夠精細,個別付費律師的態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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