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定金的雙方就合同內容進行協商,但未達成壹致意見,致使合同無法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壹方無故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商或擅自變更認購書內容,導致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如壹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政策調整等有正當理由,則不適用定金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