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條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礦藏、水流和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條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