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1。雙方共同協商。2.第三方調解;比如法院的庭前調解。3.向法院提起訴訟。4.向仲裁機構仲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先行調解。調解適當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