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又稱踏青節,在春分和春末之交,壹般在公歷4月5日左右,春分後15日。從65438年到0935年,中華民國政府將4月5日定為國家法定假日清明節,也稱為全國掃墓節。65438 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決定,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大年初壹清明),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壹天。
春秋時期,晉文公的重耳被流放。他在路上又累又餓。他從大腿上切下壹塊肉,給重耳做了湯。重耳得知後非常感激。晉文公即位時,忘了褒揚大臣,介休卻不要名利,住在綿山。重耳後悔了,燒了綿山去找它。事後,他發現解推背著母親死在了壹片枯萎的柳霞中,並留下遺言:“願妳師父永遠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