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床位與護理人員比例為1:2”3。
手術臺與護理人員的比例為1:2”3。
二級以上醫院實際床位數與護士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高於:1: 0.6,普通病房實際床位數與護士人數之比應高於1:0.4。
重癥監護室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為:1.3-4,
兒科和兒科病房可適當增加護理人員。病房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