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聯動機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自身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為家庭教育提供社會支持。
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
第十壹條國家鼓勵家庭教育研究,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支持有條件的師範院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建設,培養家庭教育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家庭教育服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