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認為,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加強鄉村治理的創新。要探索鄉村治理新模式,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進村務公開,發揮各類社會人才、新鄉賢等群體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推進平安村鎮建設,開展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引導廣大農民自覺守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文明風尚,褒揚好人好事,譴責道德失範,唱響主旋律,依靠村規民約、教育懲戒培育新風尚。
同時,加強“三農”工作隊伍建設,優化農村基層幹部結構,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村官工作,加大招錄鄉鎮公務員和從優秀村幹部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