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狀態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基本方略。法治是根本的、決定性的和統壹的。它強調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遵守法律。
(2)德治是治國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國就是在全社會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道德觀,對不同人群提出有針對性的道德要求。
2.功能(兩者都有約束力,但內在要求和表現形式不同,後果也不同):
①法治的作用應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預測、懲罰、威懾和預防功能來約束公民和社會組織的行為,對違反法律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2)德治主要通過人們內心的信仰、傳統習俗、輿論等發揮作用。,從道德上譴責違背道德的行為。
3.法治和德治的實現方式不同,法治是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治外法權)。
德治是精神文明(法治)的思想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