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為了調查取證,可以登記證件,可以抄妳的電話簿。作為公民,妳應該配合警方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是指行政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抓住違法行為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活動及相關強制措施。
2.警方調查取證的程序是:兩名警察在場,先出示警官證。如果是搜查,還必須出示搜查證。如果他們不依法出示證件,妳可以拒絕調查或者搜查。搜查,是指為了收集犯罪證據,對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和可能隱藏犯罪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場所進行的搜查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