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三倍,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要求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