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是指壹種動態的、有序的、平衡的社會狀態,是壹個社會學範疇。中國古代思想家提出的治,就是社會的有序狀態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與鞏固,而亂,就是社會秩序的破壞和社會的無序狀態。16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 Hobbes)用社會契約論解釋了社會秩序的起源:為了擺脫自我爭鬥的混亂狀態,獨立的個體相互締結契約,形成社會秩序。
公共秩序,又稱社會秩序,是維持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規章制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