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培訓機構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培訓機構,以提高能力、培養技能、學歷教育、認證培訓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和師資的要求。需要經過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社會力量鑒定合格後才能經營。他們培訓課程的價格需要核算,並上報教育部門審批。增加課程或更改費用,必須向教育部門申請批準後才能更改。